“实物抵薪”无论如何都不妥 wP8*\/`KB
近日,江西南昌一家砖厂以砖抵扣农民工工资一事引发关注。《工人日报》记者采访发现,近年来,在农民工讨薪过程中,还有企业用酒、饭票、超市购物卡、库存产品(如皮鞋、棉衣)等抵工资;同时,也不乏农民工私“拿”老板钱财、企业办公生产设备抵工资等情况。那么,“实物抵薪”是否合法?对此,律师表示,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,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;而农民工私“拿”公司财物可能涉嫌犯罪。(2月1日《工人日报》) rJ WJ'V
根据我国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规定: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”而根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五条,则又进一步明确:“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。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。”由此可见,以“实物抵薪”单位和老板都是违法的。 63|V&U2Q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