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易经》第六十三卦 既济 水火既济 坎上离下 \R!eKb^m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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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济:亨,小利贞,初吉终乱。 L_~\DP!-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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彖曰:既济,亨,小者亨也。利贞,刚柔正而位当也。 初吉,柔得中也。终止则乱,其道穷也。 OQ=TYG|@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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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曰:水在火上,既济;君子以思患而预防之。 =6g?b]p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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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九:曳其轮,濡其尾,无咎。 ZvmmNGex.
象曰:曳其轮, 义无咎也。 @ODh!H)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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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二:妇丧其□①,勿逐,七日得。 {r^iS{"*S
象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 p/:+?"8c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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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 !_&iXi |